各系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12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123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对我院在建的省级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和结题验收,并对2015年新立项的省级及院级项目建设任务书组织审核论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在建项目范围
2009年-2014年期间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包括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教学成果推广、数字图书馆、示范高职、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研究项目、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等。
二、任务书编制的项目范围
2015年立项的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包括地方高水平大学、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等。省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额度可参照学院关于2013年省质量工程立项项目资助标准(见附件四)。
三、材料要求
1、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
2、阶段性检查项目需要提供进展报告,成果清单。
3、已到期的各级各类项目需进行结题验收,提供任务书(或申请书)、结题报告、成果清单和附件材料。不能如期结题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申明延期理由,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检查验收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2月1日-19日:项目组自查,填写结题报告或进展报告,完成标志性成果;
第二阶段12月20日-21日: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或进展报告等相关材料,网站上自行发布教研项目检查和验收材料以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推广应用情况;
第三阶段12月22日-25日:学院组织专家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12月26日-31日:由教务处起草学院文件,撰写总体进展报告,填写相关意见,绘制汇总表,报送省教育厅结项或检查材料。
五、其他要求
1、在建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所列附件材料应与任务书一致。
2、2015年新立项项目需根据申请书,科学合理地编制任务书,根据资助的经费总额度分年度编制经费使用预算表,年度可用经费原则上按照建设周期平均分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经费管理办法合理使用经费,特别是集体项目的经费使用要真正用于专业建设、师资培训、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务求实效。
3、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和任务书中经费使用或预算情况需经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提交教务处。
4、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省级质量工程和振兴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
5、所有材料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三份,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其中结题项目的附件材料包括直接相关成果的复印件。
6、所有项目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由系部统一推荐申报,需经系部检查后,纸质版统一于2015年12月2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教务处何玉红老师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heyuhong@aqvtc.cn,逾期将不再受理。同时分别报送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的“XXX部门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 和“XXX部门振兴计划项目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
联系人:何玉红,电话5283041
教务处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