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40威尼斯外事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促进学院外事工作的开展,加强学院外事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学院外事工作的各项程序,规范外事活动,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所指的外事工作系指学院涉外工作范畴中的一系列活动。主要内容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国(境)外高校建立校际交流合作关系;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或邀请专家来校短期讲学或考察访问;国(境)外人员应邀或顺访来学院参观访问或作专题学术报告;院内人员短期公派出访考察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院组织国际学术会议;长期公派出国(境)进修、攻读学位;其他外事工作等。
三、学院外事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认真执行上级的有关决策和指示精神;同时,学院的外事工作必须紧密围绕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开展,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参加涉外工作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和学院的利益和尊严。
四、学院外事办公室与学院国际交流中心合署办公,是全院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院外事工作,其他各部门根据各类外事工作的具体情况承担相应工作。
第二章 外事纪律
外事工作关系学院的声誉,学院全体工作人员和学生在与外籍教师和来访外宾的接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一、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办事,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守国家的秘密。
二、坚决维护学院利益,严守学院秘密。
三、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非正常的外事情况。
四、外事交往中,注意文明礼貌、服饰和仪容。对外籍人士友好热情,谦虚谨慎,不卑不亢,作风正派。
五、尊重外籍教师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与外籍教师讨论政治、宗教等敏感问题。对他们的传教行为或言行加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尊重外籍教师个人隐私,未经外事办以及外籍教师本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外籍教师公寓。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外籍教师。
七、坚持勤俭办外事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
八、凡违反外事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外事接待
学院开展的校际交流项目,对于拓展我院与国外有关院校的长期友好关系有着重大意义,各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一、校际交流项目由外事办负责外宾的活动及行程食宿安排,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交流安排(包括翻译、讲课时间、地点)。
二、各部门邀请访问、参观的外宾,原则上由部门自行接待,外事办予以协助配合,需院级领导出面的,须提前一周报请。部门应作好以下接待工作:
1.拟订接待提纲和接待日程方案,并提前报外事办;
2.确定会谈内容、会谈方式、会谈主谈人和其他参加人;
3.事先联系好参观事项;
4.作好接待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要参加人、会谈的主要内容等;
5.外宾离校后,对交流活动进行总结,并在一周内提交外事办存档备案。
三、外事接待原则上采取对等原则,即校级外宾来访由院级领导出面接待,部门外宾来访,由外事办和相关系部接待。
四、外事接待参加人应衣着整洁、得体,言谈、举止礼貌大方。接待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外事接待工作的规定与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
五、接待费用:校际交流项目,费用由外事办负责报学院审批;各部门以部门名义或个人以个人名义组织的活动,由承办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报院领导审批。
第四章 聘请短期外籍专家
一、短期专家指应我院相关部门主请来院讲学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十天以上,或顺道邀请来院讲学五天以上的外籍专家。
二、部门上报邀请计划时,应备有已同外籍专家联系并且对方表示同意的信函,报外事办办理相关手续。
三、邀请单位应提前两个月将外籍专家的简历提交外事办,并填写《外国人来华审批表》。
四、部门应将外籍专家来华时间及有关变化情况及时通知外事办。在外籍专家来华期间,外事办应配合部门安排组织好讲学、参观等活动。
第五章 聘请长期外籍专家、教师
一、根据教学、外语培训、师资培养的需要,学院有计划、有目的地聘请有教学经验和专业水平的外籍专家和教师。
二、聘请外籍专家、教师的重点放在开设特色课程、师资培养和加强教学薄弱环节上。
三、在教学计划确定之后,聘用系部必须认真填写外籍专家、教师用人计划,外事办会同聘用系部根据计划和要求,物色挑选合适的人选,报学院审批。外事办负责办理外籍专家、教师来华前后的一切手续,并签署正式合同。
四、在外籍专家、教师到任之前,聘用系部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开课;到任后,应给每位外籍专家、教师配备一名中方合作教师,并尽早与其取得联系,告知教学内容和课程安排,并将授课的内容、教材、对象、人数、课表、上课地点以及中方合作教师名单报外事办,以便于协调工作。
五、每学期期中及学期结束前,外事办与聘用系部对外籍专家、教师进行教学评估,并会同教务部与及有关人员联合召开外籍专家、教师教学情况座谈会,了解他们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检查聘用效益。
六、为调动外籍专家、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教学水平提高,学院在外籍专家、教师中开展评选优秀教师的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六章 教职工出国(出境)派出工作
一、学院每年向市外办申报出访计划,申明出访任务、人员构成和受访方的背景。
二、经学院同意派出的因公务出国(出境)团组,须将全部邀请材料备齐,提前45个工作日交到外事办。外事办负责上报办理证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三、申报材料的出访理由要求充分、任务必要、派员身份恰当、期限适宜、费用落实,符合出国(出境)规定。
四、因公务派出人员出国(出境)前应到人事部和外事办办理短期离校手续。
五、出国人员归国后要及时到人事部和外事办报到,办理归国手续,并在一个月内将出国(出境)的总结、因公护照交到外事办。
六、学院鼓励各学科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果,扩大我院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促进我院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章 学生赴境外项目派出工作
一、经学院同意的校际交换生、出国实习研修、留学申请等项目,学生须将全部申请材料备齐,提交到外事办。外事办负责指导学生准备和收集整理材料,协助学生办理证照、签证、签注等相关手续。
二、学生参与学院项目出国(出境)前应到财务部缴清学费,并到相关系部、教务处、学生处和外事办等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三、学生归国后要及时相关系部、教务处、学生处和外事办等部门报到,办理返校手续,并提交书面的总结和成果汇报。
四、学院鼓励学生参与由学院组织的校际交换生、出国实习研修、留学申请等项目,通过国外(境外)学习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同时扩大我院在国际交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