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文件精神,我市将于2016年1月5日起全面实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保卡具有两个功能,既是社保卡,又是银行卡,分两个账户管理。社保账户对应的是医保账号,就医、买药时从医保账户中划去相应的费用;银行账户对应的是个人银行账号,可以存取款。
二、安庆市将从2016年1月5日起启用社保卡用于医疗保险结算,届时参保人员的原中国银行医保卡将停用,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将直接转到社保卡中继续使用,住院凭此卡办理住院手续。
三、 社保卡对应的医保账户已激活,初始密码是123456,可在本市医院、药店、社保窗口(社保局三楼)修改密码;社保卡对应的银行账户激活请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就近工商银行网点办理。
四、请各系部、处室、中心安排专人于2015年12月31日前到财务处领取社保卡。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