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处室、中心:
根据学校2024年工作要点和预算安排,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顺利执行,现将2024年政府采购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于3月31日前将本单位全年政府采购意向(货物、服务类3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60万元及以上)报至招标办,且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意向公开备注栏中应明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情况,符合(财库[2020]46号)文第6条情形不予预留的,应说明原因。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事前论证,将纳入本年度预算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3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60万元及以上,集采目录标注电子卖场货物)审批报告、采购需求报至招标办,由招标办统一申报项目采购计划。如采用单一来源、邀请采购方式的,需提供学校“三重一大”会议审议事项表、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至少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单一来源方式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邀请方式校外专家不少于3人)。
三、各项目单位采购集采目录标注电子卖场货物的过程中应按照采购标准,严格执行《安庆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以及学校《8040威尼斯办公用房与办公设施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超标准配置的,不予采购申报。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日期不能为空,且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或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招标办在指定网站公告(含续签项目)。
五、由招标办统一在徽采云电子卖场购置的设备,自供应商在系统提交发票后,使用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六、相关附件文本请在招标办部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招标办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