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安全工作,学校将开展安全自查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自查排查范围
各二级院(部)、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工作,主要有消防安全、车辆交通安全、电瓶车充电安全,学生宿舍用电安全、防火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否健全、疫情防控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
二、自查排查时间:2022年8月26日至9月2日
安全隐患自查表格在保卫处网站直接下载。
各二级院(部)、各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安全隐患自查时间范围内自主调配、合理安排。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力求及时解决问题排除隐患。如本部门经协调确实解决不了的,要根据排查实际情况填写安全隐患自查表于2022年9月2日下班前报给保卫处叶军舰(个人邮箱或微信都可以),由保卫处统一汇总并形成整改清单上会研究。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没有上报安全隐患自查材料的则视为安全无隐患。
三、自查排查整治内容及牵头单位
各二级院(部)、各直属单位要重点排查教室、办公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以及车棚的充电设备、食堂的用电设施等,结合上述范围重点开展自查排查整治。
保卫处:对学校防火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校内各楼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线老化更新情况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校内停车位是否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是否存在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正常使用需求。
基建处:对学校的危房改造、房屋漏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在建工程或未交付使用工程是否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学校对闲置不用的建筑物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校园内建筑物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等。
后勤保障处;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包括饮用水设施)的管理情况,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食堂及各特色食品间是否落实每日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并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管理等。
各二级学院(部)、各直属单位:教学楼、学生宿舍、办公楼、实训楼、图书馆、实验室等重要部位消防栓和灭火器是否完好,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及实验设备完好管理情况,办公区域空间(通道)和卫生责任区物品及车辆停(摆)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安全性检查等;信息中心网络安全、图书馆、学生宿舍等安全设施等;单位校车及公务车辆的安全维护和定期检查情况等;要在新学期开学前组织学习《8040威尼斯校园安全手册汇编》,教育全体教职员工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时刻紧绷安全之弦,时刻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二级院(部)、各直属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高度重视安全隐患自查,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2、夯实责任,确保落实
各二级院(部)、各直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隐患自查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排查处置安全隐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维护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领导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安全检查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突出重点,全面排查
各二级院(部)、各直属单位要切实按照学校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部位进行彻底自查,做好水、电、气、暖、消防等安全排查,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学校安全的隐患。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归类梳理,深入分析问题的性质和原因,找准症结所在。在检查过程中,各二级学院(部)、各直属单位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限时加以解决,对于需要与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主动联系、沟通协商、争取支持、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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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