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88号)精神和安徽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做好我院2018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填报工作,确保数据采集和上报按时按质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是学院的基础工作之一,上报的数据是上级对学院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的平台,要以真实的数据、精准的统计、科学的分析,服务于学院新一轮的发展。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统筹加强数据采集、备份、填报工作,部门负责人总负责,数据采集情况纳入部门年终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范围。
2、健全工作机制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备份、填报工作,具体数据采集工作落实到人,明确数据采集任务和标准。
3、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负责人、数据采集人、填报人要相对稳定,不断学习、理解、掌握数据平台的意义和要求,做到对数据平台理解正确、采集规范、数据一致。
4、确保真实准确
各级负责人,要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发挥平台功能
各部门要结合数字化校园建设,在充分研究掌握数据平台各项功能的基础上,创新有特色的质量监控点、数据采集点。
三、工作流程
1、准备阶段:8月27日—9月10日
(1)图文信息中心进行网络平台搭建与调试,外网调试(9月1日前)。
(2)数据导入。2017版网络平台数据导入(9月10日前)。
(3)登录系统进行学校代码维护、角色权限维护、部门代码维护、人员信息维护、专业代码维护、班级代码维护、课程代码维护、专业方向维护等工作。进行部门分工协调与权限分配(9月10日前)。
2、数据源表预填报与准备工作(9月11日-17日)
数据源表是指1.6机构设置、6教师基本情况表、
(1)数据源表新信息采集与已有数据更新(9月11日-9月15日)。全体专兼职教师登陆网络版平台校对个人基本信息进行修改确认,特别是本学年度职称、学历学位等有变化的教师一定要更改(9月16日前)。系部教学秘书填写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基本信息。
(2)数据源表数据核对与数据确认(9月17日前)
3、数据采集填报阶段:9月18日—9月24日
全体专兼职教师登陆网络版平台校填报教师授课情况表和其他情况表(9月22日前),系部教学秘书填报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授课情况表。各部门信息填报人登陆平台填写本部门负责采集的数据(9月24日前)。
4、数据审核和汇总阶段:9月25日—9月28日
5、数据修改完善、汇总和上报阶段:9月29日—10月10日。经学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直接将平台数据上传教育部云空间。
四、有关说明和要求
1、 状态数据采集时段为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财务数据采用自然年度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2、平台使用方法:打开学院网站(http:)首页,在右下角区域,点击“状态平台”链接进行登录。也可以直接打开网址(http://10.0.1.12)进入登录界面。个人登录账号为10位数字的教工号,初始密码是1,初次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并牢记密码。教工号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编号。数据填报完毕,务必请保存。
3、数据采集范围涉及到全院7个处室、2个中心以及8个系部。数据采集工作按照系部、中心、处室职能分工,严格执行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对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指导本部门完成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数据采集工作的方案拟订、工作协调和宏观管理及数据汇总、筛查、校验和向教育部提交;图文信息中心中心负责搭建好平台服务器,确保网络畅通。
4、请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进度表和任务分配表的安排,认真组织平台数据填写,并按时提交数据,尤其是各系部负责通知到每位专兼职教师,务必在9月22日前完成网上数据表填报。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议各系部组织教师集中在机房统一进行填报,请直接与图文信息中心对接、落实机房事宜。
5、数据采集时,不得简单复制往年同期数据、不得雷同、有数据可填的不可空白、不应出现系统无法识别的数据、不应出现畸形数据。
6.在数据采集填报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教务处联系。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2018年数据平台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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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