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2018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中心: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924)和《8040威尼斯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决定对我院在建在研的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进行2018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的项目范围

2012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具体详见附件6

二、年度检查验收的相关要求

1、本次检查分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他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等等。

2、已到期项目需进行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但项目负责人要提交书面申请表(模板见附件7),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已申请延期一年结题的项目,不允许再次延期,必须要进行结题,如再不结题将作撤项处理。

3、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将项目检查验收工作与学院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起来,并对项目负责人加以指导。

三、年度检查验收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9319-324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或建设成果。

第二阶段2019325-329:各单位应认真审核项目负责人填写的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进行自查验收工作,各项目自查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填写本系部检查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8)。

第三阶段2019330-415: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

第四阶段2019416-426日:撰写总体进展报告,上传所有项目材料至“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四、其他要求

1、在建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附件1-5),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所列附件材料应与任务书一致。

2进展报告、结题报告中经费使用或预算情况需经财务处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再提交教务处。

3、所有材料需提供电子版以及纸质材料(一份)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其中结题项目必须有直接相关成果的材料且装订成册。

4、所有项目材料(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成果材料以及加盖部门公章的系部汇总表或延期申请表)不接受个人报送,需经系部汇总后,由系部统一报送,报送截至时间为2019329下午16:00,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5283041     5283009

附件: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附件1-8.zip

教 务 处

20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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