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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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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386 更新时间:2012-11-21 |
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首次注册资金时,可放宽到1万元,其余资金可分期到位。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其毕业后2年以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1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高校毕业生等登记失业人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高校毕业生办理小额贷款程序 各地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均可办理小额贷款。 ①首先是社区推荐,街道初审,劳动保障局审核:申请人自愿向户籍所在社区提交小额担保贷款书面申请,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毕业生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填写《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交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初审合格签署初审意见。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在《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上签署意见,受理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②其次是担保机构核保:经市或县(区)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人向当地政府指定的担保机构申请贷款担保,并提供担保机构需要的相关资料。担保机构自收齐所需资料之日起,在一周内按有关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制《小额贷款担保调查审批表》,出具担保函。 ③最后是贷款申请审查与发放: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及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向与市或县(区)担保机构有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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