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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我院2013届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277    更新时间:2013-04-11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和派遣工作 

 当前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切实做好就业统计和派遣工作,各系认真审核生源地等信息,每月2324日根据所收就业材料填写月报表报招就处。认真做好毕业生派遣方案,并于6月份报招就处。要对毕业生就业材料进行分类、整理,仔细审核,确保无误。进一步落实就业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函)毕业生本人、辅导员、系负责人、学校就业部门负责人四级签字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不编入本系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

二、加大就业管理和审查力度 

1、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成员,每年专题研究就业工作4次以上,小组名单交招就处,相关材料需归档。

2、主动了解就业市场需求,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建设一批涉及各个专业、稳定的就业基地(企业),就业基地材料(企业名称、性质、联系人姓名、职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交招就处备案。

3、参考招就处所发就业调研表(企业填写、毕业生填写等表)开展2013届毕业生就业跟踪调研,分析就业市场需求、就业结构等情况,进行就业研究,调研报告和论文交招就处备案。

4、每班辅导员留存每位毕业生的电话和电子信箱两种联系方式,要统计每位毕业生职业资格证考证情况。每班建立一个QQ群,以便于多渠道、及时发布就业信息。

5、各系集中开展自查,逐一审核就业证明材料,杜绝弄虚作假,要在本系公布毕业生就业情况,并采取随机抽查毕业生、用人单位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就业状况的真实性和就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在就业统计中,严格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级责任制,严格执行四不准 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对违规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6、加强对就业工作人员特别是班主任、辅导员等的管理与培训,不断提高就业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职业素养。就业工作人员要全面、准确地向毕业生宣讲有关就业政策,努力做好毕业生的服务工作。

三、有针对性的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1、各系结合未就业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组织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活动,努力帮助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2、抓住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时间,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双困生”、自主创业毕业生的信息登记、政策宣传和帮扶工作。 

3、做好选聘生宣传发动工作。

4、动员学生登陆院就业网站进行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的注册和登陆。

 

 

招生就业处

2013410

文章录入:招生就业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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