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为加强我省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推进全省职业指导工作,拟定于2013年7月举办全省职业指导人员培训班。请于6月28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局。
一、培训对象及条件
(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有意参加职业指导师一至四级考试的人员,同时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高校从事就业指导相关工作或担任职业指导课程教学、有意参加职业指导师一至二级考试的人员,同时应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培训内容及考试方式
(一)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班将邀请人社部专家现场授课,主要讲授:《职业指导基础知识》、《职业指导操作与实践》、《大学生职业选择自助指导100例(图谱)》、《农民工职业选择自助指导100例(图谱)》、《360职业生涯》等教材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考试方式:参训人员应于8月份到所在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参加11月16日全国统考。考试分理论和技能两个科目,均采用“四选一”题型、答题卡作答形式。参加一、二级考试的人员另需按规定格式(附件3)撰写命题式论文并进行答辩。单科及论文(撰写占40%、答辩占60%)总分值均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考试科目及论文成绩均为合格的人员,由人社部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高校参训人员每人需缴纳1500元培训费(含培训教材、授课、食宿等费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参训人员费用由省局承担。
(二)各市负责组织辖区内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附件1)参训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附件2)工作,并于7月5日前将按照各等级分类的参训人员名单及花名册(见附件4)报送省就业局。
(三)如所在市报名人数少于20人无法开考的,请及时与省就业局联系,以便协调安排在合肥市集中报考。
(四)拟报考一、二级的人员必须提供已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各为2篇、1篇),并经所在地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全国统考。
(五)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本《通知》已在安徽就业网(www.ahjy.gov.cn)“最新文件”栏目中公布,附件均可在“公示公告” 栏下载。
联 系 人:李洁
联系电话:5897062
联系地址:安庆市棋盘山路348号人社局大楼6楼
附件:1.各市辖区内高校名单
2.职业指导人员(1-4级)申报条件
3.国家职业指导师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4.国家职业指导师全国统一报名表及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