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
为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解决求职过程中的费用,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现就做好2014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截止5月1日前,经所在高校给予重点就业帮扶后(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仍未实现就业的2014届家庭困难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以及暂无就业愿望、无正当理由放弃学校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认定,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
(三)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5月7日—5月17日,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补贴申请(附件1)、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附表3)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式两份(高校及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一份)。
(二)初审公示。5月18日—5月25日,由各高校组织初审,对初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由各高校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集中为困难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上报审核。5月31日前,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上报材料包括学校申请发放求职补贴的报告(其中包括有无公示的情况)、安徽省2014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1)、《安徽省2014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附件3)。
(四)拨付资金。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资金直补到人或由院校先行垫付后结算等方式合理确定,于6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发放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主动与其他部门、高校沟通协调,确保序时进度。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组织做好申报、初审、上报。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优势开展宣传,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采取QQ、手机短信、网络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宣传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都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帮助,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地人社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按规定做好公示,主动接受高校毕业生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纪律规定。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1.安徽省2014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安徽省2014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
一览表
3.《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4. 市2014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
统计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