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巢湖市、桐城市、凤阳县、寿县、颍上县、固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强跟踪帮扶,现就做好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一)省内高校201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省外高校回皖或来皖的2014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采集方式
(一)省内高校截至7月5日未就业的毕业生信息,由各高校负责采集,7月10日前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后,7月15日前逐级上报省厅。
(二)省外高校回皖或来皖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由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采集,在未就业毕业生办理报到、档案托管、失业登记等业务时,及时将信息录入高校毕业生信息系统,作为本地就业服务对象。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毕业院校、学位、学历、生源地、归属地、联系电话等,信息采集内容模板及要求,请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登陆地址:http://www.ah.hrss.gov.cn/Root/web/zfxxgk/Root/Root/web/templet/siteColumnContent.jsp?siteColumnContentId=98850
四、就业率发布方式
8月31日前,全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由省教育厅统一发布;9月1日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月通报各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各高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地、各高校要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特别是高校集中的市,人社部门要主动对接,主动服务,召开信息采集工作座谈会,加强与高校的联系、沟通,按时完成信息采集报送任务。
(二)加强信息核查。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是开展就业帮扶工作的基础。各高校要按照信息模板的要求,逐项采集登记并按时报送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高校报送的信息,要逐项查对,并及时商请高校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修改,确保信息准确、真实、有效。省厅将对各地上报信息情况和质量进行通报。
(三)加强信息保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保密意识和责任,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不得将数据用于公共就业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