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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毕业生就业证明函审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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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1272 更新时间:2015-05-04 |
1、单位签章应该是该单位的总章或人事主管部门用章。用人单位签章必须清楚,必须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不能盖“单位财务章”、“单位业务章”等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公章;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必须填写一种; 3、单位就业人数需与该单位规模相适应。各系辅导员需要一一核查证明函,确保真实性。 4、需学生本人、辅导员、系部分管就业、系主任签字,日期需要填写完整,就业证明函必须有系党总支负责人手写签字(勿用印章代替); 5、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 专业务必填写清楚,“本科、专科”必须勾选清楚, 岗位必须填写清楚,不能含糊不清(若毕业生签定正式就业协议书,专业也必须填写清楚,不允许含糊不清); 6、届别必须填写2015届;
有下列情况之一属不合格就业证明函: 1、涂改痕迹严重; 2、单位签章不符合要求,单位联系人和无联系方式; 3、信息填写不完整(日期、本专科、岗位、签名等); 4、学生本人无签字,或辅导员字迹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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