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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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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120 更新时间:2016-09-29 |
(1)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3)高校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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