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发〔2021〕16号
各市、县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局、乡村振兴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精神,决定实施安徽省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每年招募1000名左右,累计招募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用五年时间,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选拔招募机制
(三)拓展基层服务岗位。各地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回应基层急需紧缺,创新岗位开发模式,重点开发乡村振兴协理员、基层社会保障等服务岗位,大力开发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继续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技术、法律服务、乡镇空间规划等服务岗位。
(四)优化选拔招募方案。合理确定招募规模,结合基层人才需求和服务单位空编空岗情况,科学规范确定招募岗位条件和要求,招募计划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向脱贫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严格选拔招募程序,积极做好部、省联动发布招募公告工作,优先招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优先招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完善招募考试模式,突出以人为本、以用为本、以学为本的考试理念,强化考试内容与“三支一扶”工作的关联度。
三、强化岗位培训培养
(五)提高专项培训质效。深入实施全省“三支一扶”人员专项培训计划,加强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示范培训,省级每年举办1-2期在岗能力提升示范培训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专项培训计划要求,安排专项经费,落实岗前适应性培训、在岗能力提升培训和转岗就业创业培训,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每人年参加培训不少于6天(含报到、撤离共1天)。强化专业培训,各部门在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计划、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三支一扶”人员参训。
(六)加强岗位锻炼培养。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等职务。强化岗位锻炼,建立导师培养制,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
四、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七)落实工作生活补贴。各级财政要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乡镇工作补贴应纳入工资收入测算范围),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做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拨付发放,市级(省直管市、县)财政要配套补足工作生活补贴不足部分,并按月足额发放。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八)加强各项待遇保障。“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不得选择性参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承担。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按照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为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人员,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购买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为新招募到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400元体检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五、做好日常管理服务
(九)严格考核管理要求。“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间不得借调到上级部门或其他单位帮助工作。各地、各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义务,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日常、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各地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按规定及时发放绩效考核激励资金,对不合格、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及时谈话提醒。
(十)加强日常服务工作。各地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三支一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要关心关爱“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做好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递、党团关系接转等工作。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组织。要持续跟踪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的职业生涯发展情况,大力发掘和宣传甘于奉献、实绩突出的优秀基层高校毕业生。
六、促进服务期满流动
(十一)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定向考录(招聘)力度。统筹选调生工作与“三支一扶”计划,将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选调生选拔范围。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逐步扩大省直、市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比例;县乡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时,应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凭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在空缺编制限额内,各地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申报的招募指标,切实落实基层事业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支一扶”人员等优惠政策。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也可简化程序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表扬通报的“三支一扶”人员。简化程序直接聘用的人员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
(十二)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财教〔2016〕1770号)享受学费补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三)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考核合格的,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对扎根基层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时间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七、相关工作要求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团省委成立安徽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沟通衔接,抓好工作落实。
(十五)严格资金管理。省级将按照各地招募指标(计划)数,将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通过指标方式拨付各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三支一扶”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96号)要求,做好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对账工作,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对“三支一扶”专项经费的绩效管理和运行监控,适时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督查工作。
招募有“三支一扶”人员的省直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