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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廉洁自律制止铺张浪费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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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监审处 点击数:2071 更新时间:2013-03-27 | 【字体:小 大】 |
各市、县(市、区)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大学、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有关加强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三十条规定”,根据省委决定,现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二、严厉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 严禁借年终总结和春节之际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擅自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和发放会议纪念品;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不经批准组织开展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 三、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行为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和办法,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认真组织监督检查,重点抓好春节前后本通知“十个严禁”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先停职,再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对贯彻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并予以通报。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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