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系201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9-30浏览次数:1857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及院资助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做好我系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我系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依据《8040威尼斯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 学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不低于10%

2、 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含体育、计算机、英语B级)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依据《8040威尼斯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具体要求:

1、 当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综合测评排名在贫困生中居前列;

2、  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含体育、计算机;英语B级通过的学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直接加5分);

3、  学生综合测评班级排名不低于15%

4、  院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院级奖学金等不作为评审的必要条件,只作为参考条件。

三、评选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推荐――系部评审――学院审定的规定程序。各班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拟推荐学生名单:国家奖学金按专业排名推荐,每个专业推荐1――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班级推荐,考虑到班级总人数的差别,50人以下的班级拟推荐2――3名,50人以上的班级拟推荐3――4人。拟推荐的名单由系部安排时间统一择优评审。

三、   时间安排

2011929日下午五点之前各班将拟推荐名单的申请材料交至1号教学楼508办公室余德龙老师处。

四、   联系方式

余德龙老师:15155631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