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晚自习的管理、规范晚自习管理秩序,根据院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结合系实际情况,现就建筑工程系晚自习作如下规定:
一・院系规定
1・在校住宿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必须在每周日、一、二、三、四晚上晚自习,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少于2个小时。;
2・学生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场所(教室、阅览室、实验室、学生宿舍等)进行晚自习;
3・学生要规范着装,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等衣服进入教室
4・晚自习上课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不得吃零食,玩手机,随意下位,乱窜班级,聚众看电影,吸烟、打架斗殴,任何学生未经批准离开教学楼视为旷课;
5・任何班级举办晚会,看电影必须提前2天向学生管理科申请;
6・任何社团、协会必须在经过学生管理科同意情况下,由学生会值日人员带领才允许进班级进行宣传。
7・各班建立班级内部考勤制度,确立专人负责日常考勤工作;值日班干要加强对晚自习纪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如实向学生会值日人员报告,落实好责任人;各班级值日班干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并负责本班纪律和秩序的管理,中途不得离开;
8・晚自习过程中的如遇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值日人员通报,如遇突然停电现象,各班级值日班干组织好学生安静坐在教室并向值日人员反映,值日人员应及时到各班级说明情况。待确定短时间不会来电后,班干应有序地组织学生离开教学楼;
9. 晚自习考勤应及时公布抽查结果;每晚学生会值日人员根据各班级纪律情况打分,进行评比,晚自习出勤情况与班级考核和评奖评优挂钩,晚自习出勤情况作为集体和学生个人评优创先的依据之一
10・各班辅导员要切实重视本班学生晚自习管理,利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检查本班学生晚自习情况;充分发挥学生会、团总支学生干部在晚自习管理中的作用。
二・请假管理制度
1・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晚自习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批准后方有效,否则作缺勤2节课处理;
2・从事家教活动或其他学校允许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每周可减少出勤1-2次,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有家长认可的安全保证书,由系、部审批;
3・病假:必须由医院出具假条、盖章,如情况特殊由辅导员签字代为办理;
4・任何学生不的私自在假条上签字,如有发现交由辅导员处理,并记旷课2节;
5・公假:并须由主席签字或由自律部长签字才有效,其他人员签字视为无效;
6・事假:必须经由辅导员签字并且发信息给当晚的学生会值日人员;
三・系部晚自习学生会值日人员的职责
1・学生会值日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办公室,打扫办公室的卫生和做好准备;
2・记录好每晚各班级的出勤情况,并由班长签字;
3・各学生会值日时应确保晚自习的秩序,不得在办公室聊天,喧哗;
4・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的采取措施并向辅导员和部长报告;
5・每位学生会值日人员应做到公平、公正;
6・做好当天的考勤记录,第二天由辅导员签字核实;
四・奖惩措施
1・晚自习一周进行一汇总,一月进行一评比,每周纪律评比前两名班级给予悬挂“流动红旗”一周;一月评比第一的班级给予“优秀班级”称号;
2・系部通报表扬的班级学生给予每人每次加2分;
3・晚自习缺勤累计达到一定课时数,参照《8040威尼斯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九条给予纪律处分。累计旷课达1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11至2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21至3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31至40节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学生吸烟,打架斗殴的具体实施办法见《关于吸烟,打架斗殴处罚规则》;
5・以上管理办法如评优、评先、受助的同学如有违反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系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