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在校期间禁止酗酒、抽烟的若干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20浏览次数:6418

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保护大学生身心健康,创造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保证学校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禁止高等学校学生酗酒的通知》、我院《学生管理规定》及世界卫生组织的第一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1・倡导建立学生教室、餐厅、公寓等无烟区。我系要积极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消费观,对学生在校园内一切公共场所的吸烟、酗酒行为,若发现学生酗酒、抽烟,老师均应对此进行批评、教育;

2・严禁学生在校内推销烟酒,对不听劝阻者,除没收烟酒外,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要珍惜国家给予的各项奖励和资助,有吸烟、酗酒行为的学生应取消所的享受资格。因学生吸烟、酗酒所扣发的各项奖励和资助,40%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40%用于开展学生活动,20%用于奖励举报人;

4・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倡导大学生摒弃吸烟、酗酒陋习,做文明大学生,鼓励广大同学对吸烟、酗酒陋习的学生进行举报;

5・各班建立在校期间酗酒、抽烟学生档案。经教育不改者,除给予相应处分外,并通知家长配合教育;

6・对不听劝阻,仍然吸烟、酗酒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初犯者给予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酗酒闹事或酿成事故者,根据《8040威尼斯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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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屡教不改的学生,根据本人态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对酒后肇事者的处分加重,并与所在班集体评选各类先进资格挂钩。因酗酒受处分的学生,取消其学年内的各类先进个人、奖学金的评选,勤工助学的资格和各类评困补助。因酗酒而损坏公私财物的,或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伤害他人的,除令其赔偿损失或负担医药费外,可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因酗酒、抽烟造成的其它后果, 概由本人负责;

8・对于认错态度好、检查深刻、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者,可酌情从宽处理。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建工系学生科负责解释。

温馨语:

我国做出用五年时间在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100%禁烟的承诺,体现了中国政府加入世界卫生组织主持制定的第一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尊重和责任。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没有理由不为自己和周围人群的健康而戒烟,努力吧!你一定会成功的!

 

 建筑工程系

20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