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服务,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提高学校科技服务水平,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厅〔2017〕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皖财教〔2022〕134号、《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威尼斯官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其他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威尼斯官网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政府部门购买服务或委托并以合同方式获得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规划设计、委托开发等项目,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遵循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原则,既要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又要有利于生产力的转化。
第二章 合同和立项管理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必须签订技术合同书或合作协议书,作为立项及项目管理的依据。科技处在委托方按合同拨入经费到学校指定账户后,发文立项并将其列入学校科研计划。
第五条合同的拟订需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同应使用科技处公布的由科技部统一规定的技术合同书模板,或经委托方和承担方双方协商拟订,但合同条款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合同所含条款必须完整,技术内容清楚,技术指标明确。应包括: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项目协作单位和项目参与人、技术经纪人、成果形式及验收方式、研究工作进度、研究经费的额度及支付方式,研究成果的归属,违约责任及合同有效期限。涉密的科研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拟订保密条款。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需对约定内容进行调整,需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并报科技处备案。
第六条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统一使用8040威尼斯的名义签订。合同一式三份,除委托方和承接方代表各留一份外,另一份合同在签订之日起两周内,由项目负责人报学校科技处存档。
第七条合同相关责任界定:
(一)项目负责人是合同履行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应认真履行合同职责,对相关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经济与法律责任,并接受学校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审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项目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可行性、经济效益,负责项目的过程管理。
(三)科技处组织项目合同的审核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审核的重点是学校权益、风险责任、知识产权条款等。
(四)对于额度30万元以下的项目合同,由科技处会同学校法务进行审核后,提请科技分管校领导审批;对于30-5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合同,由科技处提请学校法务、财务处、国资办等进行会签审核后,提请科技分管校领导审批。对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涉及学校重大利益的项目合同,需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在订立、履行合同和项目管理过程中,若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八条合同审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签约:
(一)违约金额超过到校经费总额的合同;
(二)学校做担保人且用学校财产做抵押的合同;
(三)有损学校利益,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合同。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横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要求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组开展项目研究和使用经费,并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及经费支出的合理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科技处是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服务的牵头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各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对横向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我方违约,应付的赔偿金及法律等相关费用在到款额内扣除,不足部分由项目组自负。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且三年内不得承担各类课题的研究。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交委托方出具的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为规范学校横向项目结题管理,科技处将定期组织办理集中结题。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凡在合同中确定拨付威尼斯官网的横向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一律汇入学校财务处指定账户。横向科研经费以到达学校账户数额为准,由财务处根据科技处提供的信息开具票据。
第十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凭对方单位汇款凭据及合同书经科技处审核后办理立项登记。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预算和使用,已有约定的依据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本办法编制预算,交科技处审核备案。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经费预算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经费,不得利用各种非法手段套取项目经费,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使用,在立项时应向科技处提交经费预算。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差旅费、测试化验加工费、数据采集费、软硬件租赁费、图书资料费、会议费、培训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与维持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各种计算、分析及实验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费等。
(二)实验材料及试制费:包括原材料(器件)、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样品、标本采集加工及购置费,设计费,半成品、试产品的试验及安装费等。
(三)仪器、设备购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用于购置或试制有专门用途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委托第三方实施工程而发生的费用。
(四)人员经费:包括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人员经费预算和使用,已有约定的依据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其中劳务费用于参与项目研究的相关人员(含学生)、临时聘用人员和在争取横向科研项目过程中提供关键信息、牵线搭桥并协助完成立项的非项目组成员(非直系亲属关系)等技术或劳务酬金。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聘请的专家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向本校非项目组人员发放。人员经费属于个人收入的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外协费:指支付给合同约定的合作(外协)单位用于完成所分担的研究及试验、检验、化验、加工、测试等所需要的经费。横向课题外协费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
(六)施工费:某些作业性项目的施工费,含实验室等改装费。
(七)中介费:指签订合同支付给技术经纪人和中介方的费用。
(八)课题其他费用: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支出。主要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税款、培训学习费用、场地使用费等。报销时必须写明具体用途。
(九)绩效支出:项目结题后,项目组可以从结余经费中提取绩效奖励,但绩效奖励支出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30%。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的,且委托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绩效奖励支出,不受到账经费总额30%比例的限制。
绩效奖励具体分配方案和发放办法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核批,报学校科技处备案后办理领取手续,涉及税收由个人承担。
(十)管理费:学校按到账经费总额的5%提取管理费,由科技处统筹管理和使用。根据2023年《安庆市科技创新季度“赛马”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在宜五所高校每季度开展横向经费到账“赛马”,科技处负责统计每季度横向经费到账并上报,及时公布各教学院部“赛马”结果。同时科技处根据上一自然年度管理费收入总额以及各教学院部到账经费排名,在下一年度提出奖补工作经费分配方案,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增加二级教学院部年度包干经费,用于开展横向课题技术服务活动。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中对采购有约定的,由项目组按项目合同约定采购(政府采购项目除外)。项目合同中无相关约定的,按学校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横向课题购置仪器、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方式由课题组采购并明确资产权属委托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60%),根据委托方提供加盖公章的验收接收证明,凭接收证明,可不办理学校固定资产验收和入库登记手续,项目合同中无相关约定的,须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鼓励研发团队将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捐赠给学校。
第十八条严格规范科研经费的转拨行为。外拨经费支出应当以项目申报书或任务书为依据,与外协单位签订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并明确外协合作内容和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协议)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负责人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所有转拨经费须经科技处和财务处审核后,报请科技分管校领导审批。超过5万元的,报请有关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二级学院或部门负责人对票据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科技处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进行审查。经费报销程序和审批权限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横向科研项目应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使用经费,不得开支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费用,不得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不得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不得虚报冒领劳务费,不得将科研经费转移、转拨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项目负责人对票据的合规性、真实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横向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项目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项目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可结转作为项目负责人新项目的研究经费。
第二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涉及纳税情况,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统一按规定办理,获得免税的成果转化项目由个人办理。
第五章 结项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后,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经委托单位鉴定的横向项目,凭委托方的验收凭证或《委托单位验收结题意见书》,直接到科技处办理结题。
第二十四条申请结题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横向科技项目结题申请书》、《委托单位验收结题意见书》、《横向科研项目绩效奖励支出申请表》、有关研究成果等。
第二十五条横向科研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科研合同的约定确定。学校依照知识产权申报、转让、使用信息登记制度,保障学校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成果完成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谋取私利。
第二十六条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账总金额3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15万元及以上),且通过合作单位验收的,可视同为三类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到账总金额1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5万元及以上),且通过合作单位验收的,可视同为四类科研项目。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实际到账总金额2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1万元及以上),且通过合作单位验收的,可视同为五类科研项目。
第二十七条 技术开发等类课题取得的成果转让按学校《8040威尼斯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文件执行。项目负责人应该注重将横向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案例,用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章 业绩认定与奖惩
第二十八条对在科技处备案及经费汇入学校指定账户的各类横向项目,学校按相关规定纳入个人及二级学院或部门绩效考核,并在个人申报职称评审及其他奖励中予以认可,否则不予承认。
第二十九条横向项目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含结题验收未通过),且不能与委托方达成一致意见的,项目负责人须承担合同规定的相关责任,两年内不得负责承担其它横向项目。
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研发失败或结题验收不通过的,不受此条所限。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科技处、财务处和国资办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释。原相关管理办法中涉及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