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办公等工作需要。每年均需购置性能、价格比最佳的仪器、设备,以保证我院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2、仪器、设备,由实训中心归口管理。
3、各单位购置的仪器、设备提货及接运由实训中心负责,提运过程进行数量和外观型号验收,凡发现外观损坏或数量不符或型号不符,提货人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有关供应商(或厂家)或运输方,作好记录以便索赔或退换。
4、仪器、设备质量验收,由各院、系,实验中心、各使用单位负责,一般需组织2人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先验收型号,厂家,配件是否正确,后进行性能指标测试,是否达到说明书指标,并一一作好记录。
5、若合同规定厂家安装、调试的设备,货到后应及时与厂家联系,并填写备忘录,未征得厂家的委托,不得自行拆包、发生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6、自行安装调试的仪器设备,安装验收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领会熟识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后,才可安装、检测并作好记录。
7、验收中若发现有破损、配件不全、质量不合格、技术指标不符等问题,使用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供方及时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并及时书面报告实训中心。
8、需商检的仪器、设备,由设备科联系通知商检部门商检。
9、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需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报告单一式四份交归口管理部门签字,一份单位留存、一份院总务处、一份教务处实训中心、一份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