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提高学生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学生会、团委、团总支、各班班委会、各班团支部学生干部
二、评选比例:按当学年学生总数的5%比例确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操行等级为良好以上。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研究能力,学习成绩优良,有扎实的基本功和较好的专业技能。
3、重视素质培养,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4、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列所在班级前50% N(N为班级学生总数)名。
三、评选程序:
每学年评选一次,在学年开学初评选上一学年“优秀学生干部”。
1、每学年初由学生处将“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划分到各系、部;
2、根据评定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学生和授课老师意见,各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初步人选;
3、在系、部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4、填写《8040威尼斯“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系、部审核;
5、系、部在签署意见后报院学生处,由学生处复核后报学院批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有明显违反《高校学生行为准则》或《中专学生守则》行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