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激励和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倡导良好的学风,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奖、贷学金管理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实施意见》(省教委、财政厅教计[1996]58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是省下达计划招生入学的全日制大专学生,均有资格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类。
三、“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等级、标准和比例:
非师范类学生:
一等:每生每学年800元,占学生总数的4%;
二等:每生每学年400元,占学生总数的8%;
三等:每生每学年200元,占学生总数的12%。
师范类学生:
一等:每生每学年200元,占学生总数的4%;
二等:每生每学年100元,占学生总数的8%;
(二)“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2)品行端正,为人诚实,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守社会公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研究能力, 学习成绩优良,有扎实的基本功和较好的专业技能;
(4)重视素质培养,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2、具体要求
(1)一等奖学金:学年总成绩列班级前10% N(N为班级学生总数,下同)名,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班级的前15%N名。
(2)二等奖学金:学年总成绩列班级前20%N名,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一门且补考成绩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班级的前30%N名。
(3)三等奖学金:学年总成绩列班级前35%N名,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二门且补考成绩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班级的前45%N名。
(三)“综合奖学金”评定及发放
1、每学年初评定上一学年奖学金。每学年奖学金皆一次性发放。
2、评审程序
(1)每学年初由学生处将奖学金评定具体名额和奖金金额划分到各系、部;
(2)根据评定条件,由辅导员提名,各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初步人选及等级;
(3)在系、部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4)填写《8040威尼斯“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系、部审核;
(5)系、部在签署意见后报院学生处,由学生处复核后报学院批准。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单项奖学金”设技能突出奖、学习进步奖、道德风尚奖等奖项。
(一)“单项奖学金”评定比例和奖励标准
“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100元,获奖人数不高于学生总数的5%
(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单项奖学金”:
1、因德、智、体、能等某一或几个方面素质较突出,受到省级及其以上表彰的学生;
2、因专升本或研究生考试成绩优秀,在被所报考学校录取的学生中成绩排前五名的学生;
3、因乐于助人、见义勇为和保护国家、学校财产等行为受院级及其以上表彰的学生;
4、学习成绩进步非常明显,在班级内其学年内总成绩较上一学年上升15个名次的学生;
5、在青年志愿者、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造成良好的社会影响的学生;
6、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和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作品的学生。
(三)“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1、根据评定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交辅导员;
2、系、部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4、评定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5、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1、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2、有明显违反《高校学生行为准则》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拖欠学费,又不采取积极措施缴费的;
5、其他学院规定的违纪行为。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追回所发奖学金:
1、 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
2、 获奖学金后请客吃饭或铺张浪费的;
3、 获奖学金后一学期内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七、“优秀学生奖金”的评奖比例和奖金金额,由学院根据各方面的情况,适时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