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培育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根据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皖教工委函[2004]136号《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院在籍学生均应参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休学和正受处分学生暂缓考核)。
第三条 思想政治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不参与个人评优、组织发展,不享受评奖学金和申请补助以及毕业就业择优推荐。
第四条 思想政治考核坚持鼓励为主、教育学生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对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学习态度、集体观念、公益活动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内容参照《8040威尼斯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品德行为表现测评”部分。
第六条 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各等级的评定原则如下:
(一)“优秀”评给一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思想政治好,品德行为表现优秀的学生。
(二)“良好”评给能较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思想政治合格,品德行为能得到师生肯定,并力求上进的学生。
(三)“及格”评给基本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思想政治基本合格,品德行为基本端正、部分有待纠正的学生。包括在个别场合不遵守校纪校规,经教育能认识并改正其错误的学生。
(四)“不及格”评给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其思想政治较差,其品德行为应受到谴责的学生。
第七条 对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攻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破坏安定团结等思想政治不合格者,以及严重违法犯罪者,不予评定等级。
第八条 各系部负责进行宣传、组织和监督,制定本系、部考核的具体操作细则。
第九条 考核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在班主任、辅导员指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具体负责组织施行。
第十条 各班级成立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小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
第十一条 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每学年一次,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
第十二条 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须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个人总结与自评:个人对一学年来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情况作全面总结,填写《8040威尼斯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二)班级考核小组评审:评审工作限测评组成员参加,具体由班主任、辅导员主持,在平时行为记录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的表现进行考核,初步确定各人的操行等级。
(三)班主任、辅导员在《8040威尼斯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签名,确定操行等级。班级考核小组将学生操行等级汇总公示,报系部复审。
(四)系部将各班学生考核结果汇总送学生处备案。
(五)各系、部将考核结果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