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40威尼斯校内学生资助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重申高校校内资助管理规定的通知》(皖教秘〔2017〕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校内学生资助经费,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助学贷款风险补偿经费等。
第三条 学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从事业性收入中提取4%-6%作为校内学生资助经费,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四条 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由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统筹实施,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执行。学院建立职责明确、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的校内学生资助经费使用管理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经费支出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办、财务处审核、校领导审批等程序办理。
第五条 校内学生资助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纳入学校财务预决算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校内学生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学生活动或学生管理费用开支,各有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滞拨、克扣或改变资助经费用途。
第六条 经费使用范围:
1.用于发放校内奖、助学金。学校奖励和资助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
2.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定期资助因临时性、突发性灾害或疾病造成意外困难,且近期未享受到大额资助的学生。
3.用于勤工助学。勤工助学作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考核勤工助学岗位绩效,核发勤工助学工资,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资金。
4.用于学费减免。学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孤儿学生和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减免。
5.用于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院每年制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方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实行多部门联动帮扶,推行一站式服务,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6.用于支付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院应按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的开展。
第七条 学院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监督审计工作,开展资助金发放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学生处和监察审计处每年年底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第八条 监察审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各系每学年对获得资助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访谈、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即行纠正,并通报所在系。情节严重的,收回学生奖、助资金,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