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3-06-18浏览次数:567

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8040威尼斯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暂行办法》(安职院学〔2009〕18号)、《关于加强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安职院党办〔2010〕18号)《关于加强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暂行办法》(安职院党办〔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度专、兼职辅导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学年度内担任全日制学生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含社会扩招)。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总体分为四个方面:

1、日常工作(40%):由二级学院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打分进行归一法换算。以辅导员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德”主要包括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工作作风、师德水平等;“能”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学习能力、表达能力等;“勤”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

2、大赛成绩(30%):由学生处统一提供2022——2023学年度大赛成绩。

3、工作述职(30%):由学生处统一组织,所有参与考核的专职辅导员现场汇报,重点介绍工作特色和亮点,由专家综合评分。

4、加分项(3%):由辅导员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复核。在2022—2023学年度中,参与与辅导员工作高度相关(主要围绕辅导员工作九大工作职能)的能促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建设的论文、课题和奖项等均可申报。具体加分项标准学生处另行通知。

三、考核组织

为加强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五一

成  员:李    专   董方涛   徐英武   许咏梅      

          陈富汉   丁   凡    叶   彤   李三平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本学院专、兼职辅导员(含社会扩招班级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考核时间

2022年6月19日—7月底。

五、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6.19—6.25)

所有专、兼职辅导员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录入“学生综合系统”“辅导员日常工作”模块各项记录中。考核前,辅导员将本学年工作总结录入到“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学期工作总结”中。辅导员日常工作记录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资料之一。参加考核人员通过“学工系统”“辅导员日常工作”查阅有关记录。

(二)学生测评(6.19—6.23)

各学院考评工作组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对其进行测评,学生按照《8040威尼斯辅导员工作评价表》(学生用),对专、兼职辅导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参加测评的同学不少于管理学生总数的30%。

社会扩招班级学生可以通过在线对被考核辅导员进行测评。

(三)学院考评(6.26—6.30)

各学院考评工作组在个人总结、学生测评情况基础上,结合专、兼职辅导员在学生管理方面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对辅导员按照《8040威尼斯辅导员工作测评表》(二级学院用)进行考评。

(四)个人加分项申请(6.25—6.30)

辅导员个人提供本学年度时间内参与与辅导员工作高度相关(主要围绕辅导员工作九大工作职能)的论文、课题和奖项等相关材料向二级学院申请,审核通过的加分材料于6.30日之前提交学生处复核。具体加分标准学生处另行通知。

(五)专职辅导员集中考评(7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全校25名专职辅导员均需参加述职汇报,每人5—8分钟PPT述职汇报时间,述职的主要内容是展示本年度辅导员工作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存在的不足和改进办法,重点介绍工作亮点和特色。(7月2日前参加考核的专职辅导员将本人PPT述职材料发至董方涛老师学院邮箱)。

(六)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7月底)

学校辅导员考评工作组按照日常工作(其中学生测评成绩占40%、学院考评的成绩占60%)、大赛成绩、工作述职、加分项等四项考核内容分值比例确定辅导员的考核成绩,其中优秀档次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实际考核辅导员人数的20%,并将考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七)党委审定

专、兼职辅导员考核结果报校党委会审定。

六、其它事项

1.辅导员工作时间不足一学年的,参加本次学年度考核,但不参加“优秀”辅导员考评。专职辅导员所带学生数不满150人、兼职辅导员所带学生数不满30人的不参加“优秀”辅导员考评。 

2.辅导员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辅导员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职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生处

                                                  202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