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校企合作办是学校具体负责管理、协调校企合作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范围是:

(一)组织、编订学院中长期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办学运转机制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加强与企业、行业及政府部门的联系、推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协调二级学院(系)与企业及行业间的合作,并对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办学工作进行管理、指导与评价;从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不断探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三)指导二级学院(系)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督促实施;指导二级学院(系)开展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四)协调二级学院及系部聘请或聘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实践教学教师等。

(五)做好校企合作相关数据统计与综合分析,为深化校企合作提供依据;检查、督促校企合作项目的落实情况并作出初步评价;总结和宣传校企合作办学成果,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负责校企合作的其它事项。